在实际有机茶生产和认证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申请者不知如何出具报告或者证明,甚至不得不支出更多的成本寻求检测机构对当地环境状况进行检测,而有些区域的生态环境条件之优良在当地是公认的。按照2019版实施规则规定,有机茶认证申请者或其生产、加工操作的分包方应出具有资质的监测(检测)机构对产地环境质量的监测(检测)报告。产地环境空气质量可采信县级以上(含县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当地环境空气质量信息或出具其他证明性材料,以证明产地的环境质量符合GB/T19630规定的要求。
进口产品的产地环境检测委托人应为认证委托人或其生产、加工操作的分包方。检查员可结合现场检查实际情况评估是否接受认证委托人已有的土壤、灌溉水、畜禽饮用水、生产加工用水等有效的检测报告。如否,应按照GB/T19630的要求进行检测,检测机构可以是符合ISO/IEC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的境外检测机构。关于环境空气质量,认证机构应根据现场检查实际情况,结合当地官方网站、大气监控数据或报告等内容,确认是否符合GB/T19630规定的要求。
本文来源:中国茶叶
编辑:张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