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绍兴)生态有机茶园申报条件

  一、建设主体和条件
 
  1.建设主体为绍兴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茶叶生产的企业法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专业户。
 
  2.茶园规模:建设区域集中连片100亩以上。
 
  3.建设要求:在建设茶园区域内零使用化肥和零使用化学农药,三年内接受茶叶主管部门监管和不定期监测,并在茶园显著位置标志此内容。
 
  4.茶样监测农残不得检出(按GB27632016标准),重金属含量符合有机茶标准。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符合条件的主体自愿建设和申报。
 
  2.经各区、县(市)农业局初审和市农业局审核同意后,公布2020年绍兴市生态有机(“双零使用”)茶园建设主体名单。
 
  3.建设达标要求。获得茶叶主管部门年度茶园建设监管合格报告和茶样监测合格报告。
 
  4.奖补办法。绍兴市生态有机(“双零使用”)茶园建设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建设主体年度监管、监测达标的,每年按100200亩(含)1万元、200300亩(含)1.5万元、300亩以上2万元的标准进行奖补;年度监管、监测未达标的,不作奖补并取消后续年份奖补资格。


  注:2018、2019年已申报的单位不需要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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