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茶叶流通协会-简介

  四川成都茶叶流通协会详细介绍文章为你介绍成都茶叶流通协会的基本概述,机构设置,协会团队领导,协会章程,协会名誉会长、顾问名单,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协会入会指南等相关情况!

  四川成都茶叶流通协会基本概述
  成都茶叶流通协会于2010年6月成立,是由成都地区从事茶叶种植、加工、销售、经营的企业共同发起组建的。
  协会由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和秘书处组成,以服务、协调和沟通为职责,协助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规范市场行为,抓好行业自律,为会员提供优质服务,帮助企业搭建良好的流通平台。
  协会宗旨是:繁荣茶业,共谋发展,优势互补,搞活流通,服务企业,推动成都地区茶叶流通的发展。

  四川成都茶叶流通协会机构设置
  办公室
  财务部
  对外服务部
  信息技术部

  四川成都茶叶流通协会团队领导
  会长:喻长根
  秘书长:苏威
  执行秘书长:廖雄

  四川成都茶叶流通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商贸流通服务业的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成都茶叶流通协会”。
  第三条本协会的性质:本协会成员由成都地区茶叶行业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组成的非营业性的社会团体组织。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政策;加强同业联系,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树立同业形象共谋同业发展;协助政府规范市场行为,抓好行业自律,为会员服务,为企业服务,为搞活流通、繁荣茶业、推动成都地区茶叶流通业的发展服务。
  第五条本协会接受行业主管部门成都市商务局、社会团体登记机关成都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协会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街51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国家政策法规,反映会员和茶业行业的问题、意见和愿望,发挥协会的作用为会员排忧解难;
  (二)研究总结茶行业经营管理和市场流通的经验,在业内进行交流推广;
  (三)组织协会成员交流经验、沟通信息,推广先进的管理经验、经营技巧和服务规范;组织各种与茶叶行业有关的展览、讲座、培训、参观、考察活动;出版发行有关茶叶行业的刊物、音像制品等;
  (四)为协会成员提供有关茶叶行业发展的研究论证和信息、咨询服务;支持帮助茶叶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经营方式和经营技术;
  (五)发展和加强国内相关行业协会及其它商业经济研究机构、组织和社团的沟通联系;积极开展有关在技术、经营、管理、流通等方面的交流和合作;
  (六)研究、解决茶叶行业在流通过程出现的新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七)组织协调并增进会员之间的横向联系,促进行业各种形式的合作和横向经济联合;
  (七)协助和承担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本协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二)团体会员:在茶叶行业及与茶叶经营相关的行业和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和社会团体;
  (三)个人会员:从事茶叶流通企业和流通服务业及热心该事业,由团体会员介绍或本人所在单位推荐;对协会发展有重要贡献,具有较高声望,热心参与、支持本会活动,在茶叶流通方面有所成就或专长的专家、学者,可申请成为成员。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填写、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由本会会员介绍或单位推荐;
  (三)经本会理事会讨论通过;日常发展会员的工作授权秘书处审批,提交理事会确认;
  (四)通过后,发函通知申请单位(者)及其它会员;
  (五)由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三)优先获得本会的有关信息资料;
  (四)优先获得本会开展的业务咨询、业务交流,以及其他各项服务;
  (五)对本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和规定,执行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信誉和权益;
  (三)承担协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四)积极参加并支持本会的各项活动;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六)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终止会员资格。会员如果无正当理由一年不缴纳会费,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如有严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组织机构及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决定协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提议;
  (五)对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六)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制订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八)决定终止事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两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1/5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条理事会的职权:
  (一)筹备和召集会员代表大会;
  (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四)决定协会具体的工作业务;
  (五)制定协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事项的方案;
  (六)决定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协会专业委员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决定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
  (八)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协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
  (九)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理事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增补理事由理事会决定。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公告。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愿提出任职申请;
  (二)理事单位成立经营一年以上,遵纪守法,依法经营;
  (三)在茶叶行业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具有较强的企业竞争力;
  (四)关心协会工作,热心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并予以支持。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愿提出任职申请;
  (二)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依法经营,政治素质好;
  (三)拥护和遵守协会章程,具有强大的企业竞争力,在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和较强的代表性;
  (四)有为协会服务的强烈愿望,主动关心协会工作并提出建议,热心参与协会组织和举行的各项活动,在大型活动和重大事件中予以积极配合;
  (五)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会长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条副会长、理事人数的设置原则:
  (一)副会长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副会长单位数;
  (二)在副会长的设置上应充分考虑其在各行业、业态分布上的合理性和平衡作用。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报会长批准;
  (五)秘书长列席理事会会议,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分支机构
  第三十二条会员代表提议,经理事会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可设立专业委员会。
  第三十三条分支机构是协会的组成部分,必须遵守本章程,接受市协会的领导和管理。向市协会上报财务报表。
  第三十四条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承担独立的民事责任。凡涉及到民事责任的事项,不得擅自处理,必须报市协会批准或授权后再实施。分支机构下面不得再设分支机构。
  第三十五条分支机构的成员必然是协会会员,按协会收费标准缴纳会费。
  第三十六条分支机构必须参加市协会的统一活动,在市协会秘书处协调下开展独立活动。
  第三十七条秘书处根据需要制定对分支机构的工作细则。
  第三十八条本协会设立分支机构规则程序:
  (一)由本行业协会秘书处提出设立分支机构的具体方案;
  (二)将具体方案提交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三)将通过后的具体方案提交理事会审议批准;
  (四)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第六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九条本协会的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会长单位:10000.00元/年
  常务副会长单位:8000.00元/年
  副会长单位:5000.00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3000.00元/年
  理事单位:1000.00元/年
  一般团体会员单位:800元/年;
  事业单位:500元/年;
  个人会员:120.00元/年
  第四十一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二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三条本协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四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五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六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七条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并订立劳动合同。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八条对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九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30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五十条本协会完成使命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五十一条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社团登记机关审查同意。
  第五十二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协会应在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到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五十三条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四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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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成都市茶叶流通协会名誉会长、顾问名单
  名誉会长:空缺
  顾问:王云(四川省茶科所王云所长)
  李慰(博士、博士生导师、四川大学工商学院教授)
  陈奕鸿(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茶艺课程讲师)
  缪元朗(博士、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
  范增平(中华茶文化学会理事长)
  万本根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原副院长四川创意产业协会秘书长
  吴光伦(茶叶高级工程师成都市特贴专家)
  王龙(茶人《茶风雅颂》杂志主编)
  ◎成都市茶叶流通协会第一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名单
  会长:马隽(四川嘉竹茶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喻长根(四川省花秋茶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姜华(天福茗茶四川总经理)
  李铁(四川一方茶水连锁总经理)
  常务副会长:空缺
  副会长:
  邹惠明(四川了翁茶叶有限公司董事长)
  彭启(四川都江堰青城茶叶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勇(都江堰青城贡品堂茶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叶大胜(安溪铁观音集团成都公司总经理)
  覃中显(成都市五块石大西南茶城市场管委会主任)
  范杰(成都天圃茶业公司总经理)
  蒋林(国际浓园董事长)
  杨健(成都智软同创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黄永菲(四川省文君茶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四川成都市茶叶流通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
  秘书长:
  陈文峰(成都市餐饮同业公会常务副秘书长)
  副秘书长:
  钱晓宪(四川茶文化协会副秘书长)
  杨健(成都智软同创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姚丽(成都诸子茶庄总经理)
  李清(成都文殊坊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四川成都市茶叶流通协会入会指南
  凡自愿参加成都市茶叶流通协会的,需提交《成都市茶叶流通协会团体(个人)会员登记表》,协会秘书处会员部对资格初步审查后,报成都市茶叶流通协会理事会批准,即可成为本会会员。凡经批准入会的会员,待缴纳会费后,均颁发给会员证书,享受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组成:
  成都市茶叶流通协会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团体会员:
  在成都市及所辖区域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或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种经济成分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科研单位业、企业(含个体)。
  1、茶叶生产流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2、茶具(含茶台、茶柜、电子产品等)、茶包装、茶礼(工艺)品生产流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3、茶叶专业批发市场企业。
  4、茶楼、茶艺馆。
  5、从事上述业务或与上述业务相关的专业科研、教学(培训)单位。
  6、专门从事茶产品运输、仓储、流通加工、包装、配送、IT等企业。
  (二)、个人会员
  从事茶叶及相关产业生产、加工且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茶农、经营者,在茶叶行业、科研领域内有一定成就和影响力的专家学者,和热爱茶叶事业的相关人士。
  二、会员的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三)在协会刊物上免费发布信息
  (四)协助企业做强做大,协会会积极会员将作为成都市政府各种发展扶持资金
  的重点推荐扶持对象。
  (五)有权要求本协会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六)在协会网站上免费发布企业信息。
  (七)及时免费获得政策信息,国内外行业资讯;
  (八)协会组织的各类讲座、培训、参观考察、展览等享受免费或折扣优惠。
  (九)为会员提供商务合作信息,增加商业机会。
  (十)不定期免费为团体和个人会员赠送茶叶相关刊物;
  (十一)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三、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积极参与和协助本协会组织各项活动,积极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四)按协会规定缴纳会费;
  (五)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各项事宜;
  (六)执行本协会的各项决议。
  成都茶叶流通协会
  2010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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