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税茶与榷茶:唐宋时期四川地区茶业政策的演变

编辑:馆禾

税茶与榷茶是唐宋王朝茶业政策的核心,茶业政策的一系列规章制度莫不因它而立。唐宋时期四川地区的税茶与榷茶是国家茶业政策的具体贯彻,然而,唐宋王朝在四川地区的茶业政策又有自身的特点,其特点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四川地区税茶较早,榷茶较晚,税茶、榷茶的机构屡次变更;二是榷茶范围先从四川局部展开,逐渐向四川全境推行。唐宋王朝在四川地区的税茶、榷茶:一方面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为巩固封建王朝边防作出贡献,另一方面加重了四川地区茶农的负担,阻碍了四川地区的茶业经济发展,产生了负面的影响。

关键词:唐宋;四川;税茶;榷茶

引言

关于唐宋时期税茶与榷茶的研究,学界的研究视野聚焦税茶与榷茶制度在全国的发展变化,具有全局性①[1-4]。然而,学者们关注唐宋时期四川地区②[5-6]的税茶与榷茶侧重于梳理茶业政策的线索③[7-8],因此,学界在研讨唐宋时期四川地区的税茶、榷茶的变化及税茶机构的变迁存在诸多不足,还有深入探讨的空间。为此,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唐宋时期四川地区税茶、榷茶政策的演变及税茶、榷茶机构的变迁。

①贾大泉[1],黄纯艳[2]刊文探讨了唐代茶法;林文勋[3],黄纯艳[4]在其著作当中深入研究了宋代的茶业政策。

②本文界定唐宋时期四川地区根据《新唐书·地理志》[5]《宋史·地理志》[6]所记载的范围:唐代之剑南道,山南西道所辖区域在今四川省境内;宋代之成都府路,利州路所辖区域在今四川省境内。

③李敬洵专题讨论唐代四川地区的茶法[7];贾大泉,陈一石梳理了四川历代茶业政策[8]。

一、

唐宋时期四川地区的税茶

1.税茶的源流

安史之乱给繁荣富强的唐王朝以致命打击。其后,藩镇割据“擅署吏,以赋税自私,不朝献于廷”[7]5921。方镇割据,节度使擅自任命属吏,随意截留朝廷赋税。唐王朝国库空虚,财政面临举步维艰之困境。为缓解财政危机,开辟税源,提高税率,虽属治标,然在当时财政捉襟见肘的情况下仍不失为立竿见影的务实之举。

四川是茶的原产地,也是人工种茶、饮茶最早的地区。由于饮茶有解酒、止渴、提神祛疲劳、解闷等功效,故饮茶习俗迅速传播,历魏晋南北朝至唐宋竟蔚然成风。唐人封演云:“古人亦饮茶耳,但不如今人溺之甚。穷日尽夜,殆成风俗。”[9]47李珏亦云:“茶为食物,无异米盐。于人所资,远近同俗,既祛渴乏,难舍斯须,田闾之间,嗜好尤切。”[10]4053地不分东西南北,人不别贵贱老幼,都时刻离不开茶。社会需求刺激社会生产,古今皆然。种茶、制茶、贩茶便作为一种新兴产业骤然勃兴,发展迅猛,规模巨大,从业者众。“江淮人什二三以茶为业。”[11]5262歙州祁门县(今安徽省祈门县)“邑之编籍民五千四百余户。其疆境亦不为小,山多而田少,水清而地沃,山且植茗,高下无遗土。千里之内,业于茶者七八。......每岁二三月,賫银缗缯求市,将货他郡者,摩肩接迹而至”[12]3737。商人以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众多商人云集茶叶市场,说明茶叶利润丰厚,引起财政面临困境的朝廷关注,开辟新税源,税茶势在必然。

建中元年(780),唐德宗即位的第二年,为应付财政危机,采纳宰相杨炎建议,实行“两税法”。“两税法的核心是地税和户税......又融合了租庸调法而产生的新税法。”[13]119这里的地税主要是农业税,农业税调整(提高)了,工商税自然也得想法多征。于是在“两税法”实行两年多后,判度支赵赞以请为“署常平轻重本钱”为名,开征商税得到朝廷批准后,便“于诸津要置吏税商货,每贯税二十文,竹木二十文,竹木茶漆皆什一税一,以充常平之本”[10]334。判度支赵赞税茶,需要注意三点:

第一,“于诸道津要置吏”收税,这其实是过税,过税在肃宗、代宗时期已经实行①[14],当时只是千文以上才收税,收多少没明文规定。

第二,收税对象是“商货”,这就包括一切商品,而不是专门针对某一种商品。

第三,规定税率。一般商品“每贯二十文”,即0.2%,而竹木茶漆的税率则是10%,比一般商品高4倍。

上述三点表明赵赞征税税目虽包括茶,但不是专门对茶征税,因此还难说这是税茶,如果一定要说是税茶,那也仅是税茶的先导而已。这次以“充常平之本”名义征税,只实行一年多。建中四年(783)八月“泾原兵变”,德宗出逃奉天(今陕西省乾县),面对叛军围攻,为笼络人心,改元兴元。兴元元年(784)正月制曰:“诸军、诸道应赴奉天及收京城将士,并赐名奉天定难功臣。其所加垫陌钱、税间架、竹、木、茶、漆,榷铁之类,悉宜停罢。”“赦下,四方人心大悦。”[15]7392处于逃难之际的唐德宗为获得民心,将赵赞征税项目,悉数罢停。

唐德宗贞元九年,茶税成为特种税。史载:“贞元九年正月,初税茶。先是诸道盐铁使张滂奏曰‘伏以去岁水灾,诏令减税。今之国用,须有供储。伏请于出茶州县,及茶山外商人要路,委所由定三等时估,每十税一,充所放两税。其明年以后所得税,外贮之。若诸州遭水旱,赋税不办,以此代之。’诏可,仍委滂具处置条奏。”[10]2128“茶之有税,自此始也。”[10]376“贞元九年,张滂奏立税茶法。郡国有茶山,及商贾以茶为利者,委院司分置诸场,立三等时估为价,为什一之税。”[16]1886张滂以“遭水旱”为借口征税,建中三年(782)赵赞以“以充常平之事”为托辞征税,本质是一样的,都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但征税对象、范围却有不同。赵赞征税对象是“商货”,税目众多,茶仅是其中之一;张滂征税对象只有一个,就是茶。赵赞在“诸道津要置吏”收税,而张滂还专对“出茶州县,及茶山外商人要路”置吏收税,这不仅涉及茶商,还涉及茶农,这才是真正的税茶。《旧唐书》云:“茶之有税,自此始也。”[10]376其实就是说专门对茶征税,是从贞元开始的。贞元税茶之后,整个中晚唐、历五代至于宋初,并被后世王朝相继沿袭,其间因各种原因偶尔暂停,但旋即复征,总趋势是税率增高,穆宗时达到50%②[5]1382,茶税监管控制日益严密。

2.四川地区税茶机构的变迁

唐代四川地区税茶是全国税茶政策在当地的具体贯彻实施。安史之乱对河南、河北及中原地区冲击极大,但对四川的影响相对较小,朝廷对四川的统治较为稳定,地方官吏遵照执行中央政令。在税茶方面,有别于全国其他地区,主要是负责征收茶税的官员及机构屡次变更,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贞元九年(793)至长庆元年(821),盐铁司主管,张滂等人负责[17]153。

贞元九年(793)盐铁使张滂税茶之议被认可,并“委滂具处置条奏”,即令张滂主持全国茶税的征收,当然包括剑南三川,但此事进展并不顺利。因为在张滂税茶前一年的贞元八年(792),已有诏令将全国财富分为东西两大块,东南由户部侍郎为诸道盐铁转运使张滂负责,西部三川(剑南西、剑南东和山南西道)以户部尚书判度支班宏负责[16]1886。对于这样的分工,班宏、张滂都不甚满意。按职责区分,度支主要管支出,赋税征收归盐铁,而现在盐铁部分职权被侵占,张滂不高兴,因其本官户部侍郎,是班宏户部尚书的副手,对工作挑肥拣瘦,也有意见,故“互有长短”,后来由宰相出面上报德宗才最终定下来[16]1886。接着班宏去世,司农少卿裴延龄以“守本官,权领度支”。新官上任自然想有所表现,当自己所辖区内之事他人插手,也有所不甘,但面对官阶比自己高,又自知“不通殖货之务”[10]3720,自然不能与张滂对抗,因此“自裴延龄专判度支,与盐铁益殊途而理矣”[16]1886。度支与盐铁各负各自的职责,三川财富仍归度支(茶税除外),茶税则由盐铁主管,四川税茶遂得以顺利进行。从这以后,经顺宗至宪宗都执行张滂拟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一直到穆宗。

第二阶段:长庆元年(821)至太和元年(827),负责人牛僧儒、崔元略[17]359。

穆宗即位,税茶几经变易。先是“盐铁使王播图宠以自幸,乃增天下茶税,率百钱增五十”,接着改变以前由盐铁主管三川茶税而为“两川以户部领之”[5]1382。唐朝后期,“户部司已成为供给文武京官俸料,掌管国家后备经费,与度支司和盐铁转运司鼎足而立的财政三司之一,跻身于职事繁剧,地位轻重的官司之列”[17]292。以户部领四川茶税,显然与保证或提高文武京官俸禄有关,这正是盐铁使王播“图宠以自幸”的手段之一。然而,户部一来“职事繁剧”,二来户部在地方没有监院、巡院,四川以茶税所征钱物,如何运往京师是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于是便委托度支办理,而度支采取的办法,则是让巡院(度支在京城的下属机构)“于上都召商人便换”[9]4913。所谓“便换”,就是“飞钱”,召茶商来京师将货款交给巡院,由巡院开票据,茶商拿票据到产茶州县有关机构或商号取款购茶,而度支巡院以“便换”所得收入转交户部,这个办法对茶商交易提供极大方便。这样以户部领两川税茶,既增加了户部收入,对两川茶业的发展也有促进作用;但是问题也不少,因“飞钱”只方便富商大贾,对中小茶商无任何作用,户部委度支代收茶税,难免从中截留。此法实行大约七年后到文宗即位便被停止。

第三阶段:太和元年(827)至开成元年(836),负责人李德裕、杜元颖等[18]17,20。

“太和元年,户部侍郎崔元略与西川节度使商量,取其稳便,遂奏请茶税事使司自勾当,每年出钱四万贯送省。近年已来,不依元奏,三道诸色钱物,州府逗留,多不送省。请取江西例,于归州置巡院一所,自勾当收管诸色钱送省,所冀免有逋悬,欲令巡院官李渀与(李)德裕、(刘)遵古商量制置。”[10]4913这是工部侍郎庾敬休给文宗的奏章,从中不难看出,西川茶税从太和元年(827)起由“户部领之”改为“使司自勾当”,也就是归剑南西川、东川节度使办理,西川“每年出银四万贯送省”。认为这样“稳便”。然而带来的问题也不少。其时,西川节度使杜元颖为求恩宠(东川、山南西道节度使史籍失载),巧索珍异进献皇上,军需粮食都敢克扣[10]4262哪里把国家税收放在心上,竟截留茶税所征财物,以致拖欠。于是决定在归州设置巡院,办理运送由茶税征收各种钱物,不使拖欠;但这是权宜之计而已,并未解决根本问题。“开成元年,李石以中书侍郎判收茶法,复贞元之制也。”[16]2121西川节度使主持税茶执行近十年终被停止,仍旧恢复贞元时的盐铁使掌管茶税。另,四川地区税茶归属几次变化,不可避免地影响茶税收入的增减,具体数字史籍失载,不得详知,但从以下两个数字对照,或可知其大概。贞元九年(793),张滂“初税茶,岁得四十万贯”[10]376。这是全国的税额;太和元年(827),四川税茶由“使司自勾当”,定额为四万贯。由此可知,四川税茶为全国税茶的十分之一。其后,四川税茶的管理归属亦颇有变易。唐末剑南节度使拥兵自重,独霸一方,相互攻伐,在各自控制区域内任意征税(包括茶税),任意截留,乃至“全蜀赋税,不供天府”[12]410,仅在形式上与朝廷保持关系,“岁时但贡奉而已”[11]5120。

五代,四川地区为孟蜀窃据,实行榷茶直至覆亡。宋初仍税茶,正如宋人潜说友所说:“茶税起于唐。利日益滋,法日益详,县官因以佐大农、宽舆赋,遂为经常之制。国朝初,循唐旧”[19]478。“循唐旧”,是指全国,就四川而言,则另有措施。乾德三年(965),宋太祖灭孟蜀,“深知东南数路茶法之害,制诏有司一切弛放,任令通商”[20]1。宋初,“天下茶皆禁,唯川峡、广南听民自卖”[6]4286。这是改孟蜀的榷茶为税茶,具体办法是:“茶园税每三百文折纳绢二匹,三百二十文折纳绸一匹,十文折纳绵一两,二文折纳禾草一束”[20]1。纳税之后,便可任令通商,不过只限于川峡数路,超越本区,“则禁出境”[6]4269。此法一直实行到神宗熙宁七年(1074),“川峡、广南州军止以土茶通商,别无茶法”[21]6547。据统计,唐五代四川地区茶叶产量大约在1000万斤左右[22]88,由此可见,四川地区茶税对封建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二、

唐宋时期四川地区的榷茶

1.榷茶的缘起

榷茶最先起于唐文宗时“上访以富人之术”。工部尚书、充翰林侍讲学士李训、太仆卿兼御史大夫郑注:“乃以榷茶为对。其法,欲以江湖百姓茶园,官自造作,量给直分命使者主之。帝惑其言,乃命王涯兼榷茶使。”[10]4400吏部尚书、检校司空王涯复领盐铁转运使,“表请使茶山之人,移植官场,旧有贮积,皆使焚弃,天下怨之。九年,以事诛。而令狐楚以户部尚书、仆射主之,以是年茶法大坏,奏请付州县,而入其租入户部,人人悦焉”[16]4400。这样,王涯榷茶之法施行五年后终被废止。不过,这次榷茶,对四川没有任何影响,因为从太和元年(827)起,到开成元年(836)间,四川茶税事是“使司自勾当”,由节度使主管,王涯虽为盐铁使、榷茶使,却管不到四川榷茶之事。五代时期,四川亦曾榷茶。苏辙云:“五代之际,孟蜀窃据国土,国用褊狭,始有榷茶之法。”[23]787孟蜀榷茶的具体作法,史籍失载,语焉不详,但榷茶之法亦随孟蜀之覆亡而被废止。

由此可知,唐时榷茶短暂,尚未波及四川;而孟蜀榷茶,虽在四川,但为时不久,未形成定制而影响后世或被后世沿袭,故只能说是榷茶先导,更谈不上正式确立榷茶制度。

2.四川地区的榷茶制度

赵宋立国不久,便开始在已控制的部分地区榷茶。《续资治通鉴长编》载:“太祖乾德二年八月,初令京师、建安、汉阳、蕲口并置场榷茶。”[24]131接着“乾德三年(965)九月,以度支郎中苏晓为淮南转运使,晓建议榷蕲、黄、舒、庐、寿五州,置十四场,笼其利,岁入百万緍”[24]157。又《宋史·食货志》载:“宋榷茶之制,择要会之地,曰江陵府、曰真州、曰海州、曰汉阳军、曰无为军、曰蕲州之蕲口,为榷货务六。”[6]4447不难看出,赵宋榷茶始于乾德二年(964),最初只在局部地区,其后逐步推广,乃至全国。不过那时榷茶,并不涉及四川。

四川榷茶,始于神宗熙宁七年(1074),即“川茶之法,肇于熙宁甲寅”[21]6644。《宋史》亦载:“(川茶)旧无榷禁,熙宁间始置提举司,收岁课三十万。”[6]4510不过,熙宁七年榷茶只在四川部分地区,“只得于熙、秦、通远军及永宁寨茶场卖入官”[21]6645。熙宁榷茶之前,川陕境内茶叶虽是“任令通商”,但“禁其出境”;现在在熙州(治狄道,今甘肃省临洮县)、河州(治今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东北、和政县西北)①[20]4、秦州(治成纪,今甘肃省天水市)、通远军(治通远,今陕西省环县)、永宁寨(通远军南120里[25]139),这5个茶场均在今甘肃、陕西境内,也就是对“禁其出境”开了一个口子,即川茶可以贩运到西夏王朝的边境交易(陕甘北临西夏)。神宗庆历四年(1044)与西夏重订和约,恢复双方商贩往来,“西夏对宋的出口物品有驼、马、牛、羊、玉、毡毯、药材、盐等,宋对西夏的出口物品有茶、丝织品、粮食、香料、漆器、铜钱、银等。特别是茶马贸易,对宋与西夏都至关重要”[26]302。开放川茶,去陕甘交易,无疑与此有关,然而事关对外出口,自然由政府直接控制,熙宁榷茶由此而起。

熙宁七年1074)榷茶,茶场主要设在今陕西、甘肃境内,凡5个,而在四川只有永康县场(在彭州)和名山县场(在雅州)两个茶场,这表明熙宁榷茶只榷输入陕甘的川茶,并不涉及全区。四川全境榷茶,是几年以后的事,川茶入陕甘道路艰险,运输困难,致使课利不足,李杞主营川茶时,经营布帛,欲以布息补茶利,“自后又恐买布亦难敷及元数,则乞却雇回脚车船,般解入川。洎至盐法难行,则又乞将川中有茶去处并行收买”[24]4233。元丰元年(1078),蒲宗闵亦上书“乃议川陕路民茶息收十之三,尽卖于官......于是蜀茶尽榷”[27]225。这才是四川全域榷茶,可见四川地区榷茶也是先局部而后全域的。

其后,哲宗时,四川曾一度废止榷茶。元祐元年(1086)八月辛卯令曰:“废罢成都府在城博卖都茶场,止令产茶州县元置茶场处依未置都茶场日任便贩卖。”[24]4233不过,没有几年,绍圣四年(1097)二月二十五日陆师闵奏请“复行榷买川茶,依元丰法不许通商”[21]4468。此后,直到南宋初期,川茶榷茶依元丰法再没更改。

为了保证榷茶的顺利开展,北宋政府在川陕地区建立了一整套榷茶机构。首先,宋政府在成都建立都大提举茶马司,统一管理四川及熙秦榷茶买马事宜。茶马司的职责是“掌榷茶之利,以佑邦用”。茶马司权力很大,“应产茶及市马之处,官属许自辟置,视其数之登耗,以诏赏罚”[6]6745。并且“有茶及搬茶郡县,知州、通判、知县,皆由茶司与转运司奏明差注”[20]32。其次,设置买茶场。榷茶事务由茶马司直属机构—买茶场办理,产茶区榷茶事宜由当地知州、通判兼提举。买茶场监官、专典、库称、牙人等专职办理茶叶交易,征收茶税事务。茶场监官是“茶场所在,州委都监、县委令、佐兼监”[21]6205。可见,宋政府在川陕四路榷茶是通过都大提举茶马司,买茶场及地方政府等官僚机构协同办理榷茶事务,但榷茶具体事务主要由各地买茶场经办。据徐松《宋会要辑稿》卷二九《食货》统计,北宋时期,都大提举茶马司在蜀地共建立24个买茶场,且24个买茶场均在成都府路,这是四川榷茶初始时三四年间的茶场数。据马端临《文献通考》说:“自熙宁七年至元丰八年,蜀道茶场四十一。”[27]226但未详述41个买茶场的名称。因此,我们很难精确统计北宋各个时期买茶场的数目,但买茶场由24个增加到41个,表明四川榷茶也是先局部而后逐渐扩大到全域的。宋政府通过各地设置的茶场垄断四川地区茶叶市场,以确保政府获得高额利润。

北宋政府在川陕四路建立榷茶机构的同时,针对川陕四路实际情况制定了完备的榷茶措施及办法。其内容涉及买茶场职责、交易规则、触犯榷茶规章处罚、官员奖惩考核等各个方面都有详细、具体的规定,其措施及办法是:

(1)买茶场职责按照市价尽数悉买园户之茶,正斤之外,量加耗茶。每岁民间资金缺乏时,买茶场预先计量现钱、斛斗,召园户自愿结保请借,每贯出息二分;至茶出时,以茶赴官折纳。如过夏季仍不纳茶抵偿,依法追催。

(2)茶价政府制定茶价。通常情况下,官价茶叶一般是在政府收购价基础之上再加价二分至三分。此外,息钱、头子钱、税钱、打角钱由政府征收。

(3)交易原则茶园户不得在茶场之外买卖茶叶,茶商必须到茶场按官价买茶;官方发行茶引,按照茶引指定的地区销售,并缴纳住税和过税;商人与园户私相交易,或贩卖无引私茶,皆许人告捕,并依法断罪;告捕之人按一斤以上赏钱三贯文,每十斤加三贯,至三十贯止。

(4)奖惩考核按规定数额买卖茶叶,岁终审定,超额有奖、亏额有罚;茶场超额,官员相应加官进爵,并予以物质奖励。茶场监官、吏人,收息一百贯文,赏钱五贯文;若亏五厘以上,罚俸半月,公人笞四十;满一分,监官笞二十,公人杖六十;满二分,监官、公人各加二等,至三分,停止加罪。

由上可知,北宋政府在川陕四路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榷茶机构,制定严密的榷茶法规,从制度层面确立北宋政府榷茶的权威性、合法性,保证榷茶机构的高效运行。榷茶机构垄断茶叶贸易,茶课收入急遽增长,获得高额的垄断利润。北宋政府在川陕四路榷茶取得十分明显的效果。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载:“初,蜀茶额岁三十万。至稷加为五十万。及师闵代稷百万。”[24]8045“初”指熙宁七年(1074)政府始榷茶,只是榷入陕甘的川茶,便茶课税息三十万贯;“稷”指李稷,元丰五年(1082)他将茶课增至五十万贯。“师闵”即陆师闵,“李稷殁于王事”以同提举成都府之职代稷领治茶事,将茶课增至一百万贯。事实上,北宋政府在蜀地榷茶的课息收入,基本上都超过政府规定岁额。据文献记载,李杞主管四川茶场公事的六年(1072-1077),“总入息税钱百二十二万九千余缗”[24]7381。每年平均茶课的收息三十余万缗;元丰元年至元丰五年(1078-1082),李稷主管四川榷茶,“稷领治茶事于五年间,除百费外收获净利四百二十八万余贯”[24]8045。每年平均茶课收息九十万贯,超过规定岁额五十万贯;陆师闵代李稷主管四川榷茶的二年时间,元丰六年至元丰七年(1083-1084),“增羡至一百六十万缗”[23]8045,到元丰末(1085),“今则岁献二百万贯”[20]33。宋徽宗政和三年(1113),“岁课川陕茶息,三百七十一万一千一百七十二贯”[21]4467。可见,北宋政府在川陕四路榷茶,所获茶课呈逐年递增之势。

①河州置场,“本路置场买茶往熙、河博卖”[20]。

三、

唐宋时期四川地区税茶与榷茶的作用及影响

税茶、榷茶都是正常赋税之外的额外征收,就其实质言,说是横征暴敛,未尝不可。不过唐税茶、宋榷茶初始时,国家内乱外患方殷;四川地处边防最前线,唐有吐蕃、南诏不时侵扰,宋有西夏、金、蒙古入侵。安史之乱后,藩镇割据,“郡将自擅,藩侯废置,不自朝廷,王业于是荡然”[10]720。由于“西川富强,只因北路商旅,托其茶利,赡彼军储”[12]175。宋则“官壅于下,民困于外,夷狄(西夏)骄盛,寇盗横炽”[29]525。当此为难之际,为抵御外侮,增加军费,保障国防开支,即使是苛捐杂税,也有一定的合理性、必要性。然而,税茶与榷茶终属苛政,必然会随之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首当其冲的是茶农。史载武宗时“盐铁取茶利,诏下,所在毋敢隐。(利州益昌)县令(何)易于视诏书曰:‘益昌人不征茶且不可活,矧引厚赋毒之手?’命吏阁诏,吏曰:‘天子诏何敢拒?吏坐死,公得免窜邪?’对曰:‘吾敢爱一身,移暴于民手?亦不使罪尔曹。’即自焚之。观察使素贤之,不劾也”[5]5634。税茶将茶农逼至绝境,当然不只是利州益昌(今四川省广元市西南)一州一县,在三川一带有普遍性,利州益昌人有幸,遇上了何易于敢于舍身抗旨的好官,得免涂炭,然而,像何易于奉职守法的循吏不仅在四川,就是在全国也是寥寥无几,而税茶与榷茶给茶农的灾难何等深重,当不言而喻。

相对而言,宋初税茶较唐代宽松。据知彭州吕陶叙述:“今川蜀茶园本是百姓两税田地,不出五谷,赋税一例折科,役钱一例出,自来采茶货卖,以充衣食。”[20]4茶农只要按一般农户缴纳夏秋两税之后,便可“自来采茶货卖,以充衣食”,此外,“川陕、广南州军止以土茶通高商,别无茶法”[24]6686。可是,熙宁榷茶之后,情况就不同了。北宋刘挚、苏辙均曾指出榷茶之弊:一是阻碍茶业的正常生产与发展。“又昔日未榷茶,园户例收晚茶,谓之秋老黄茶,不限早晚,随时即卖。榷茶之后,官买止于六月,晚茶入官,依条毁弃。官既不收,园户须至私卖以陷重禁”[29]787。二是导致大量茶园户破产,激化社会矛盾。“蜀茶之出,不过数十州,人赖以为生,茶司尽榷而市之。园户有茶一本,而官市之额至数十斤......园户有逃以免者,有投死以免者,已而其害犹及邻伍。欲伐茶则有禁,欲增植则加市。故其俗论谓地非生茶也,地实生祸也。”[29]152三是榷茶导购价格低廉,茶法严苛。“自官榷以来,以重法胁制,不许私卖,抑勒等第,高称低估,递年减价,见今止得旧价之半。”[23]787“今民有以钱八百私买茶四十斤者,辄徒一年,出赏三十贯。”[23]786显然,苏辙对四川地区的税茶与榷茶当有客观分析,但总体来看是弊大于利。

四、

结语

唐宋时期中央王朝在四川地区实施的税茶、榷茶当然属于苛捐杂税,但它始于唐宋内忧外患方殷之际,为抵御外侮,征收茶税、施行榷茶的政策,亦有一定正当性。然而,税茶与榷茶的政策给四川地区民众带来的伤害也不容忽视,加重了茶农和茶贩的负担,阻碍了茶业的发展,其负面影响也极其深重。毕竟,唐宋政府税茶与榷茶是封建王朝的一项国家税收制度,它反映的是封建统治者的经济政治观,虽经屡次更改,但它始终为封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唐宋时期施行的税茶和榷茶为历朝沿袭,延续至明清。事实证明,随着商品经济的日益发展,封建统治者违背经济发展规律,将茶叶由通商改为榷禁,原本在市场自由买卖的茶叶变成政府专卖之物,这种做法必然造成统治集团徇私舞弊,产生腐败,激化社会阶级矛盾,导致封建政府统治危机。

参考文献

[1]贾大泉.历代茶法制度概述[J].河北学刊,1991(1):104-108.

[2]黄纯艳.再论唐代茶法[J].思想战线,2002(2):70-74.

[3]林文勋.北宋茶法变动的历史考察[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97.

[4]黄纯艳.宋代茶法研究[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2.

[5]欧阳修,宋祁.新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6]脱脱.宋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7.

[7]李敬洵.唐代四川经济[M].成都:四川省社会科学院,1988:187-192.

[8]贾大泉,陈一石.唐代四川经济[M].成都:巴蜀书社,1989.

[9]封演.封氏闻见记[M].赵贞信,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58.

[10]刘昫.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11]王钦若.册府元龟[M].北京:中华书局,1960.

[12]董诰.全唐文[M].北京:中华书局,1983.

[13]张泽咸.唐五代赋役史草[M].北京:中华书局,1986.

[14]杜佑.通典[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63.

[15]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1956.

[16]王溥.唐会要[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

[17]何汝泉.唐财政三司史研究[M].北京:中华书局,2013.

[18]左向阳.地方长吏在唐代西南地区经济开发中的作用[D].重庆:西南大学硕士论文,2010.

[19]潜说友.咸淳临安志[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6.

[20]吕陶.净德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5.

[21]徐松.宋会要辑稿[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

[22]蒲应秋,王萍.唐宋时期四川地区的茶叶产量探析[J].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5):87-91.

[23]苏辙.栾城集[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

[24]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M].北京:中华书局,1995.

[25]王存.元丰九域志[M].北京:中华书局,1983.

[26]张岂之.中国历史·隋唐辽宋金卷[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27]马端临.文献通考[M].北京:中华书局,1986.

[28]范仲淹.范仲淹全集[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2.

[29]刘挚.忠肃集[M].北京:中华书局,2002.

文章作者|蒲应秋、潘艳芬

来源:《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信息贵在分享,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删除


买好茶 上茶窝 正品保障 品类齐全
查看

推荐阅读

评论

0条
发布失败,请检查您的输入。
您还没有登录
点此登录 取消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