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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西湖龙井茶立法,杭州拟设“西湖龙井茶节”

编辑:一抹阳光

5月14日,《杭州市西湖龙井茶保护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已于当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原则通过。下一步,《条例(草案)》将由市人民政府以议案的形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一直以来,杭州高度重视对西湖龙井茶的保护。早在2001年,杭州就首次颁行了《杭州市西湖龙井茶基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基地条例》),并于2010年进行修订。这份《基地条例》也是现行有关西湖龙井茶保护的主要规范和依据。

然而,随着管理的进一步精细化,相关部门发现,《基地条例》在文化传承、种质资源、品牌管理等方面已难以满足当下对西湖龙井茶的保护需求。

一、为何需要加强立法规范,“急”在哪儿?

1、假冒“西湖龙井”充斥市场,数字化保护的经验应当予以立法固化

和其他知名农产品一样,西湖龙井茶也存在着经营主体多、销售环节多、品牌小而散、市场繁杂等情况,近年来,假冒的“西湖龙井”充斥市场,既损害了茶农、茶企以及消费者的权益,也影响西湖龙井茶品牌形象。

自去年以来,杭州在全国率先启用了西湖龙井茶数字化管理系统和产地证明标识,采用统一核定面积、建立电子账户、购销实时划转、实物证明标换领、统一编号管理等手段全面保护“西湖龙井”品牌,成效显著。从实践成效来看,通过立法的形式将好的经验做法固化,能有效遏制制假造假乱象。

2、既是“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世界文化遗产”,西湖龙井茶文化具有保护价值

2009年3月,西湖龙井茶传统手工炒制技艺获“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称号;2011年6月,西湖龙井茶园和龙井茶文化随着“西湖文化景观”一同载入世界文化遗产。

身兼多张“金字招牌”的西湖龙井茶,如今也是杭州城的一张“金名片”。因此,传承西湖龙井茶手工炒制技艺,开展西湖龙井茶保护管理立法,弘扬西湖龙井茶文化,对于杭州打造世界文化遗产群落、有效保护文化遗存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三大方面有立法创新,“新”在哪儿?

此次通过审议的《条例(草案)》分为总则、文化传承与产业发展、品质保护与提升、品牌保护与标识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六章,共四十二条。

与此前公开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的《条例(草案)》从文化传承、种质资源保护、品牌提升等3个方面加大了对西湖龙井茶生产经营全流程立法规范。

1、加强对西湖龙井茶的文化传承与保护

——设立“西湖龙井茶节”、保护“狮、龙、云、虎、梅”传统老字号、优秀技艺人员可评选“杭州市西湖龙井制茶大师”称号

在“文化传承与产业发展”一章中,《条例(草案)》提出将每年的3月31日设立为“西湖龙井茶节”,这与西湖龙井茶最古老的茶树品种——西湖龙井茶群体种的可采摘日期基本相符。

确定一个这样的日期,在一定程度上能减少部分茶农因追逐利润而违法使用催芽素等肥料的行为,确保茶叶品质。不过,考虑到每年气候差异等因素,该条还规定,每年西湖龙井茶的实际开采日要根据当年的茶叶生长状况和天气情况另行确定,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发布。

对于“狮、龙、云、虎、梅”这批西湖龙井茶传统字号,该章节明确要求加强保护与传承;长期从事西湖龙井茶传统手工炒制、技艺精湛且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的技艺人员也将有机会参与“杭州市西湖龙井制茶大师”称号的评选。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草案)》还建议中国茶叶博物馆、杭州博物馆等单位加大西湖龙井茶文物的征集力度,丰富馆藏内容。杭州的茶叶爱好者们既有“口福”,又有“眼福”了!

2、加强对种质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

——确立西湖龙井茶群体种种植资源保护区、禁止违法毁林开垦茶地、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

在“品质保护与提升”一章中,《条例(草案)》对种质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喜欢喝茶的茶友们对“老茶蓬”肯定不陌生,许多人又将它称为西湖龙井茶的“老前辈”。实际上,“老茶蓬”的学名叫西湖龙井群体种,是自有记载以来最老的龙井茶树品种,也是最地道的西湖龙井茶。

“老茶蓬”有个特点——茶叶成熟期晚,因此,有些茶农会用其他经济效益较好的茶种取代该茶种。针对这一情况,《条例(草案)》作了新规定:编制西湖龙井茶种质资源保护专项规划、每十年开展一次种质资源普查、确立西湖龙井茶群体种种植资源保护区、建立西湖龙井茶群体种种质资源保存圃等。

同时,违法开垦林地种茶、毁林开垦茶地和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等行为也被《条例(草案)》予以禁止;农业投入品的使用需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安全使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并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

3、建立专用标识管理与品牌保护

——统一标识、分类编码、数量管控、可追溯管理

自去年以来,杭州通过“西湖龙井”防伪溯源专用标识管理制度,将“西湖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合而为一,采用统一核定面积、建立电子账户、购销实时划转、实物证明标换领、统一编号等管理手段加大了对西湖龙井茶的品牌保护力度。

此次审议通过的《条例(草案)》对上述做法予以固化,明确了“西湖龙井”专用标识管理制度,即“统一标识、分类编码、数量管控、可追溯管理”,并规定了专用标识的发放、使用规则,以及专用标识合法使用人的义务,并对违反专用标识管理的行为设立了相应的罚则。

今后,消费者在购买西湖龙井茶时,通过手机扫码的方式就能查询到所买茶叶的生产者、产茶地等信息。

此外,针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销售西湖龙井茶的情况,《条例(草案)》也作出了明示专用标识、建立登记档案、定期核验更新等具体要求。

来源:杭州日报、种植业和种业管理处,信息贵在分享,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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