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茶是浙江的金名片,是依法保护的地理标志。2001年龙井茶被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008年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龙井茶LongjingTea”在商品分类第(30)类(茶)商品中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号5612284,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为该商标注册人。


根据《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及《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龙井茶证明商标实行许可使用。根据2026年7月3日“浙茶香”平台显示,在有效期内的龙井茶证明商标许可使用企业已超过600家,达到622家,现将名单公布如下(附件)。


龙井茶证明商标许可使用实行动态管理,许可使用企业名单持续更新。日常需要了解龙井茶证明商标许可使用企业变动情况、龙井茶证明商标管理制度的,可通过搜索微信小程序“浙茶香”查阅。
附件:
龙井茶证明商标许可使用企业名单
(2026年7月3日更新。共62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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