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为国饮,发乎神农。
茶产业作为我省农业传统优势产业,既是生态产业也是富民产业,在全省脱贫攻坚农业产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主导作用。
7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贵州省茶产业发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说明。《条例(草案)》也是首次提请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贵州省茶产业发展条例(草案)》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贵州省茶产业发展条例(草案)》
数据显示,截止2019年底,全省已有茶园面积700万亩(其中投产601.7万亩),连续七年居全国第一;全年茶叶产量40.1万吨,产值451.2亿元;茶产业辐射带动356.1万人,带动贫困户34.81万人,脱贫17.46万人,涉茶人员年人均收入10699.08元,其中涉茶贫困户人均年收入5722.79元。
“茶产业作为贵州农业传统优势产业,既是生态产业也是富民产业,在全省脱贫攻坚农业产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主导作用,已经成为我省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历史征途中产业发展的重要抓手,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产业。”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沈芹说。
沈芹在作《条例(草案)》)说明时也表示,虽然全省茶产业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我省茶产业发展还比较简单,大而不强。“主要表现为产业集中度不高,分工分业不细化,人才与科技服务水平、品牌的市场影响力、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行业的总经济效益等与全国种茶面积第一大省、全省域高原优质茶区十分不匹配。”
沈芹指出,为了做优做强我省茶产业,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法治引领和依法保障我省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建设茶产业强省步伐,实现我省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一部符合我省实际的茶产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是十分必要的。
为此,2018年10月,我省开展了《条例(草案)》的立法调研、起草论证工作。起草组先后召集全省9个市州、43个茶叶主产县茶叶主管部门负责人,就《条例(草案)》有关内容进行研究座谈,并赴广东省开展立法调研,学习农业产业发展地方立法的先进经验。
此外,还广泛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产茶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常委会咨询专家、茶叶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基层群众代表意见等。经反复修改论证,形成了《条例(草案)》。
据介绍,《条例(草案)》共七章六十二条,对茶产业涵盖范围、发展理念、茶树种植、茶叶加工、品牌建设等有关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和规定。
关于划定“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条例(草案)》明确提出了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的划定主体、条件、程序、建设标准、栽培标准、政策支持,带动新型茶业经营主体和茶农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推动茶产业全环节升级、全链条增值。
为了加快公用品牌的建设,《条例(草案)》指出,要力求按照政府引导、行业指导、诚信为本、质量优良、企业主体、共建共享的原则,在集中树立贵州绿茶、贵州红茶、贵州抹茶、贵州黑茶等四大类公用品牌下,再支持省里集中树立的都匀毛尖、湄潭翠芽、绿宝石、遵义红“三绿一红”品牌,同时对已有一定品牌知名度、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的区域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进行打造扶持等内容。
此外,《条例(草案)》对禁止性的规定,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当代先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