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行业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大盘点

茶行业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大盘点

224阅读 2020-12-30 09:39 头条

2020年12月,农业农村部正式公布了第九次监测合格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监测对象为2018年监测合格和递补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1120家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合格。123家企业因达不到规定标准和要求,监测不合格,取消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同时,农业农村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共同发布了递补128家企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另,2019年12月农业农村部联合7部委公布了《第六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共299家。

截至2020年12月,我国共有有效认证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1547家,小编对1547家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中的茶叶企业(以下简称“国家重点龙头茶企”)进行了全面梳理,经整理分析,总体概况如下:

一、基本数量情况

在公布的第九次监测合格1120家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中,茶叶企业为46家,占比4.11%;在递补新增的128家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中,茶叶企业为6家,占比4.69%;在第六批299家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中,茶叶企业为16家,占比5.35%。总计国家重点龙头茶企数量为68家,占比4.40%,所占比例逐步提升。其中包含茶叶生产加工流通企业51家,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1家(宜昌三峡茶城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我国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为123967.94亿元(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评定涵盖林、牧、渔业),2019年中国茶叶农业产值为2396亿元,占全国比重1.93%。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中茶企的比例远高于茶产业在农业产业中所占比重。

二、各地区分布情况

1.分省份情况

从各省份分布情况看,68个国家重点龙头茶企分布于13个省份,均为产茶省。其中福建数量最多为13家,其次是湖北9家,四川、云南各8家,贵州7家,湖南6家,浙江5家,安徽3家,江西、重庆、河南、陕西各2家,另有广西1家。

江苏、广东、海南、山东、甘肃等产茶省暂无国家重点龙头茶企,各销区也暂无茶叶企业在榜。

图片描述
图片描述
图片描述

2.分区域分布情况

依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规定,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规模。总资产规模:东部地区1.5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亿元以上,西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东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中部地区3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东部地区2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3亿元以上,西部地区6000万元以上。

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规模:东部地区15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0亿元以上,西部地区8亿元以上。

按照不同区域分析。68个国家重点龙头茶企中,18家分布于东部地区,占比26.5%;22家分布于中部地区,占比32.4%;28家分布于西部地区,占比41.2%。总体呈西多东少的分布局面。

图片描述

近年来,在中国茶叶流通协会引领和倡导下,中国茶产业不断推进品牌战略实施,重点打造和培育龙头茶企,成效显著,国家重点龙头茶企的数量不断增多,在农业企业中所占比例逐渐提升。

一大批国家重点龙头茶企着眼国家发展大局,珍惜荣誉、担当使命,不忘初心,凝心聚力,主动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在积极打造自身品牌的同时,发挥自身资源和规模优势,带动了一大批茶农增收致富,极大推动了茶业发展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为茶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及产业脱贫作出了突出贡献。

着眼未来,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仍是各地发展茶产业的关键。支持龙头企业发展,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主体,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各地应充分意识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我国茶产业经营体制机制的创新、集约化生产、现代农业建设和茶农就业增收等方面的重要的作用。不断加大对茶产业龙头企业的发展和培育的优惠政策,将茶业产业化经营与茶业科技推广应用结合起来,推行茶业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战略,形成以龙头企业带动茶产业发展的良好局面。

附: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介绍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由国家农业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财政部、国家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全国供销合作总社8个部门共同认定,根据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制定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企业经过企业申报、各地推荐、专家评审、部门审核、媒体公示等环节,达到标准,最终授牌。

为确保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质量和水平,8部门组成的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竞争淘汰机制,做到有出有进、等额递补,每两年对企业进行一次监测评估。对主营业务脱离农业、带动能力明显不足、产品质量出现重大问题等不合格企业,取消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来源:中国茶叶流通协会,信息贵在分享,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删除

上一页:普秀生肖纪念茶回顾⑧:2019年猪年贺岁礼茶“金豕纳福”金猪

下一页:“蒙顶甘露杯”首届全国大学生斗茶大赛圆满举办

相关阅读

茶友网
滇ICP备19006320号-4
滇ICP备1900632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