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商品包装立法叫好遏制茶叶过度包装

作者:舒曼
  23日,《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提交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进入一审程序。草案规定了商品包装能满足正常功能需求,包装材料、结构、成本应与包装内商品特性、规格和成本相适应。这意味着今后在上海市销售包括茶叶在内的“过度包装”商品可能面临最高10万元的处罚。(见《新民晚报》7月23日A3版)

  “过度包装”这个词,近年来曝光率是越来越高了。像茶叶、月饼、粽子、酒类等商品,我们经常可以听到一些媒体的批评性报道。今年比较出名的,要数故宫的天价“粽子门”,一盒经“故宫督造”的粽子竟然卖到了1880元,着实让舆论哗然。

  其实,商品过度包装是个老话题。2010年4月1日起执行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就已经说得十分明确,规定食品和化妆品销售包装层数不得多于3层,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60%;且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商品售价的20%。不过两年后的今天,这个“国家标准”的执行力度却仍在遭受质疑,市场上不光是茶叶等商品的“过度包装”依然我行我素。

  大凡持有过度包装的茶企,总是竭力想在包装上突出企业形象、赋予某种文化符号,这些本来无可厚非。不过笔者注意到的是,这些“包装”往往和销售的茶产品浑然不搭界,脱离了茶叶产品的原始属性。

  笔者曾见过许多稀奇古怪的茶叶包装材料。有塑料的、金属的、实木的、瓷质的,这些包装体积都很大,里三层、外三层的看似很气派,可到了里边的茶叶却寥寥无几,大有喧宾夺主之虞;还有的茶叶包装采用过厚的衬垫材料,保护功能过剩,不仅糟蹋了原材料,而且也污染了环境,与“低碳生活”格格不入;更有甚者,为了提升商品的整体价格,一些茶商还在包装内附加了几倍甚至几十倍于茶叶价值的礼品,让人唏嘘不已。

  茶叶包装适当、设计新颖,本应提倡,但包装走向“过度”,走向“极端”,就不可取了。茶叶是买来喝的,只要茶叶本身货真价实,几两茶叶何需用大包装来撑“门面”?所以,笔者在这里要为《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叫好,过度包装既浪费资源、污染环境,还滋长攀比、奢侈浪费之风。希望那些喜欢“过度包装”的茶企老总们,尽快适应绿色、低碳生活,早点确立“适当包装”理念,为建设节约型社会作出自己的努力。不然,当“过度包装”的茶叶卖不出去,或者换来10万元罚款的时候,损失的还是自己。(作者系著名茶文化活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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