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红茶、紧压茶等各类茶叶中各项卫生指标的测定具有该茶类正常的商品外形及固有的色、香、味,不得混有异种植物叶,不含非茶类物质,无异味,无异嗅,无霉变。
理化检验
2.1 砷
按GB 5009.11-85《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操作。
2.2 铅
按GB 5009.12-85《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操作。
2.3 铜
按GB 5009.13-85《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操作。
2.4 六六六、滴滴涕
按GB 5009.19-85《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操作。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食品卫生标准分委员会提出,由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归口。
本标准由安徽省卫生防疫站、浙江省卫生防疫站负责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