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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出口:国内外标准与出口关键步骤解析

编辑:yzwi

茶起源于中国,盛行于世界,是世界三大饮品之一。2022年我国茶叶出口至126个国家和地区,出口量37.52万吨,出口总额20.82亿美元。茶已成为中国对外交流和经贸往来的重要桥梁。

一、茶叶的分类方式

茶(学名:Camellia sinensis (L.)O.Kuntze)为山茶科山茶属植物,茶叶为植物源性食品,HS编码:以0902开头。中国茶叶通常按照产区、季节、销路和制作工艺等进行分类。

例如:

基本茶类:根据茶叶发酵的不同程度分为六大茶类:绿茶、白茶、黄茶、青茶(俗称乌龙茶)、红茶、黑茶。(该分类体系已成为ISO国际标准)。

再加工茶:指在基础的六大茶类上进行二次加工的茶叶,如茉莉花茶、桂花龙井等花茶,还有茶饮料、奶茶、英式茶等。

代用茶:要是非茶树植物制成,类似茶叶的茶品,如大麦茶、苦丁茶、菊花茶等。

二、我国相关标准及要求

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T”、指导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Z”,我国与茶叶产品相关的主要国家标准如下:

2023年5月11日正式生效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2022)是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的增补,目前我国有关茶叶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达到110项。

三、国际标准与技术规范

(一)技术法规

即强制执行的规定产品特性或其相应加工和生产方法,包括适用的管理规定的文件、技术法规,也可以包括专门规定用于产品、加工或生产方法的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

(二)茶叶相关国际标准主要依据国际化标准组织(ISO)标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

2023年,国际标准《茶叶分类》(ISO20715:2023)正式发布,该国际标准是在中国《茶叶分类》(GB/T30766-2014)、《茶叶化学分类方法》(GB/T35825-2018)的基础上,按照ISO标准制修订规则共同协商制定,标志中国六大茶类分类体系成为国际共识。

(三)主要技术性贸易措施形式(茶叶及其制品)

在茶叶国际贸易中,农药残留限量作为必要的检测指标,是最高级别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之一,以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为代表,农残限量标准数量繁多且修订频繁,需特别留意。

据不完全统计,2003-2022年我国输欧盟、日本茶叶因农残超标被多次召回(扣留)并造成大量直接经济损失,主要原因如下:

数据来源: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

四、出口关键步骤

主要法律依据:

(一)办理相应企业备案,接受海关监管

线上办理渠道:

1、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种植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者行业协会等组织均可申请。申请时提供下列材料:

(1)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申请表。

(2)种植场平面图。

(3)要求种植场建立的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机构、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疫情疫病监测制度、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制度、生产和追溯记录制度等。

(4)种植场负责人或者经营者身份证。

(5)种植场常用农业化学品清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上述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上传)

2、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

通过“互联网+海关”、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均可进入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并上传填写完整、加盖公章的材料。

(二)按规定进行出境检验检疫申报,接受海关监管。

(以合格产品为例)

五、近期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

(一)欧盟

1.2023年2月15日,欧盟委员会(EU)2023/334条例将目前噻虫胺(Clothianidin)和噻虫嗪(Thiamethoxam)的最大残留水平(MRL)降低到检测最低限值(0.01 mg/kg),该条例已在《官方公报》上公布,并于发布后的第20日生效。但该条例将在36个月后适用,以便给食品经营者和第三国充足的过渡期适应。自2026年3月7日起,进口产品将不能检出这两种新烟碱类药物残留。

2.2023年3月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23/466条例,主要对(EC)No 396/2005法规修订部分食品中农兽药的最大残留限量,自发布后第20日生效。修订后茶叶中的异草胺(Isoxaben)和四氟醚唑(Tetraconazole)最大残留限量改为0.05mg/kg,增加氟酰脲(Novaluron) 的最大残留限量0.05mg/kg。该条例自2023年9月26日起适用,具有整体约束力并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3.2023年3月3日,欧洲食品安全局在EFSA期刊发布定向审查,根据(EC) 396/2005法规第43条,食品安全局收到欧盟委员会的请求,要求审查部分食品中联苯菊酯(Bifenthrin)的最大残留量。根据评估结果,拟修订将茶叶中的最大残留量由30mg/kg改为0.05mg/kg。

(二)韩国

1.浸出茶三则信息。2023年,韩国食药部发布了针对所有国家的进口食品检查指示:(1)2 月 20 日,发布了检测项目为茚虫威(Indoxacarb);(2)3月29 日,发布了检查项目为二苯胺(Diphenylamine);(3)4月24日,发布了检查项目为甲氧基丙烯酸酯(Mandestrobin)。2.拟修订进口食品检验规定。2023 年3 月2 日,韩国食药部发布公告,拟修订《进口食品等检验规定》,主要内容如下:(1)建立进口食品快速通关系统;(2)支持进口自用食品原料的快速供应,对最近3年年均有5次以上进口,并且没有检出不合格的进口食品原料可申请加急通关程序;(3)修订大宗商品(船舶进口的农产品)的进口检验程序;(4)对进口农产品增加第一次精密的农药残留检查项目,原来对69种农药残留进行检验,现修订为曾检出不合格的113项农残进行集中检查,其中包括杀螨剂、杀虫剂;(5)没有检出不合格进口食品,现场检验调整为文件审查。

(三)日本

日本于2023年3月31日向WTO以通报补遗的形式公布了多则修订农药残留限量的最终法规,其中4则涉及茶叶产品的农残限量有变化:(1)Acynonapyr由20mg/kg放宽至30mg/kg,氟唑酰胺(Fluxametamide)由5mg/kg放宽至6mg/kg,氟啶虫酰胺(Flonicamid)由30mg/kg放宽至40mg/kg,上述放宽限量的于2023年2月14日生效;(2)氯苯嘧啶醇(Fenarimol)由0.05mg/kg调整至0.01mg/kg,该限量将于2024年2月14日生效。

(四)加拿大

加拿大卫生部于2023年3月8日发布G/SPS/N/CAN/1467/Add.1号通报,明确部分食品中氟虫吡喹(Pyrifluquinazon)的最大残留限量,其中涉及干茶叶的最大残留限量为20mg/kg,我国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未查到该农药。

(五)印度

2023年4月28日,印度食品安全标准局发布F.No.SS-T007/1/2023-Standard-FSSAI号通告,根据2006年《食品安全与标准法》第16(5)节制定的关于茶叶中使用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指令,决定对唑螨酯、己唑醇、丙环唑、喹硫磷等5种农药的茶叶最大残留限量予以更新,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如下表所示:

六、海关提醒

广大茶叶出口企业在对照我国茶叶种植、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的法规标准的基础上,还需了解出口目标国家(地区)关于食品安全、进口食品管理的最新要求。

一是强化茶叶原料质量管控。

种植环节是茶叶产品生命的起点,企业应加强对种植环境的监测,避免重金属、农药等污染,对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要科学、合理,对于目标市场与我国国标有差异的农业投入品,要慎选、慎用。

二是注重加工环节食品卫生。

加工过程是茶叶中异物、微生物的主要来源,企业应运用SSOP、HACCP等质量控制体系开展规范化生产;同时对于某些目标市场在注册、认证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要提前做好准备。

三是跟进目标市场的包装、标签等的特殊要求。

由于各国文化习俗不同,国外市场对茶叶产品的包装、规格就与国内有一定区别;CAC有关食品标签出台了标准、指南,各国还有本国的规范,如欧盟《向消费者提供食品信息的规定》《食品营养和健康声称》等规定,美国对食品标签出台的指南、法案等。

来源: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遵义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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