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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罐茶”申请包装专利被驳回,被判不具备创造性

编辑:消失茶友

【导读】

2016年,北京小罐茶业有限公司为其小罐茶包装申请新型专利,后该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全部无效,小罐茶公司不服提起诉讼。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小罐茶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用卷边方式替代密封圈牢固密合罐体不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不具备专利法所规定的创造性,据此驳回了小罐茶公司的诉讼请求。

【缘由】一罐一泡 申请专利被宣告无效

2014年,北京小罐茶业有限公司在北京创立,自称独创小罐保鲜技术。据其官网介绍,一罐一泡的小罐茶,创新引入用户体验的理念与设计。一罐一泡,不仅让冲泡更简单,配合小罐茶茶具使用,还可确保每一泡茶的口感都恰到好处。2016年,小罐茶公司将其“小罐”作为一种茶叶包装容器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批准。

 

同年,6月16日,东莞市星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申请,称“小罐”的金属材质不具有新颖性,其易撕盖通过卷边方式密封虽与其他罐体通过卷边方式有所不同,但是“卷封方式”跟卷边的实质形同,并且都是为了紧密卷合。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理认为,根据《专利法》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根据东莞星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提交的其他包装专利,小罐茶的包装不具有创造性、实质性的特点和进步,故最终宣告小罐茶公司的马口铁包装专利权全部无效。

【诉讼】技术有差别 有创造性

小罐茶公司起诉认为,上述决定认定事实错误,请求依法撤销上述决定。

其认为,靠卷边方式紧密密封在茶叶领域并非常识,常见的是包装袋真空包装,即便是金属茶叶罐,盛装茶叶时通常也需要用塑料包装袋来装茶叶,再放置在金属茶叶罐中。在茶叶领域原告并没有见过直接用金属罐直接盛装茶叶,而且是密封优良高品质地保存茶叶。

同时,小罐茶公司的代理律师也认为,该案涉及的是一个实用新型专利,而并非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要求本身就要低于发明专利,以发明专利的创造性标准来评判实用新型专利是不恰当的。

【驳回】不具创造性 驳回请求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小罐茶公司主张通过卷边方式密封在茶叶领域并非常识,但所谓茶叶领域是从商品角度进行的划分,从技术角度而言,本专利应属包装容器的范畴,卷边结构正是包装容器领域常见的密封结构。

密封圈并非实现密封所必不可少的部件,故本领域技术人员完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罐体与罐盖之间设置密封圈的密封方式调整为卷边方式,这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故用卷边方式替代密封圈牢固密合罐体不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不具备专利法所规定的创造性,据此驳回了小罐茶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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