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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鹿山名茶商标侵权“扰民” 知产法官支招破民生“困局”

编辑:一抹阳光

困鹿山皇家古茶园作为普洱茶三大核心产区之一,茶树种类丰富,野生型、过渡型、栽培型,大、中、细叶种混合共生,造就其独特醇香口感,口碑和声誉享誉全国。随着普洱茶影响力不断扩大,该产区茶叶一度在市场上走俏,商标注册侵权纠纷日益凸显,商标被宣告无效或将面临宣告无效,茶山茶农陷入焦虑和不安中。破解商标侵权“困局”,助力茶产业发展腾飞成为困鹿山茶产区茶农心中的“痛”。


商标侵权纠纷笼罩茶农

又是一年春茶采摘好时节,本该高兴的困鹿山茶农却被商标侵权阴影笼罩,村庄里随处可听到茶农的哀叹声。

2023年11月23日,困鹿山小组茶农薛春林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案件答辩通知书,告知其登记注册的第65382445号“困鹿山林源号”商标将面临被宣告无效,要求薛春林书面进行答辩。此消息在茶农中迅速传开,引得茶企茶农寝食不安,广大茶企茶农对未来困鹿山茶产业的发展充满担忧,对经济利益和生计保障深感不安。

据了解,近年来,一系列“困鹿山商标侵权案”层出不穷,而侵权纠纷案直接连接着种植产业链的生产前端。茶农茶企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淡薄,对知识产权内容及相关智力成果的认定不熟悉、不了解,确定证据的收集范围不清晰,造成了“申辩难”的情况,信誉的损害和市场份额的丢失,严重损害到经济利益。

早在2017年11月,云南普洱茶(集团)有限公司为了维护“困鹿山”“山困鹿”茶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避免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宣告被申请人于2016年7月注册的第20527027号“普秀困鹿山”商标无效。为了证实申请理由成立,云南普洱茶(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已登记注册广泛宣传和使用的第4676063号“困鹿山KLS”、第12168150号“困鹿山”、第6034145号“山困鹿”等登记注册的近似商标作为证据,终因“举证难”,引证商标不当,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人部分理由成立,但争议商标在茶饮料、冰茶商品上予以维持,其余商品上予以无效宣告,因此依法驳回云南普洱茶(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第20527027号“普秀困鹿山”商标无效的诉请。至此,“困鹿山”商标被抢注的使当地茶企、茶农如鲠在喉。


敞开心扉诉说心中苦闷

“法官你好,你们的到来为广大茶农下了一场‘及时雨’。”看到普洱中院的法官们的到来,李赵龙激动地说,“由于困鹿山茶品牌商标被人注册了,当地茶农陷入商标侵权纠纷‘旋涡’,茶农正为茶叶销售发愁,你们送法到茶农身边,可谓是雪中送炭啊!”

为更好地维护当地茶企业和茶农的合法权益,在“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开展期间,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团队联合宁洱县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团队,通过“回头看”的方式再次走进困鹿山古茶园进行回访,与茶叶管理协会、茶叶合作社、茶企、茶农深入交流,详细询问和了解茶叶核心产区的地理标识、商标注册、产品专利保护、品牌打造、产品包装和外观设计等维权途径过程中遇到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全面细致地分析在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据李赵龙介绍,此前,由于困鹿山茶农的商标注册、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淡薄,没有抓住保护茶山区域品牌的时机,被外省潘某某的茶叶公司抢先注册“困鹿山”名称等多项商标,但该公司从未向当地茶农收购过困鹿山原产地的茶叶,却打着困鹿山茶的幌子“挂羊头卖狗肉”,借机牟利。

如今,由于困鹿山茶品质极优,得到省内外乃至全世界无数茶客的认可,采摘、炒制好的茶叶被销往全国各地乃至世界各国,供不应求的现象让潘某及其公司眼红不已,将该茶产区茶企茶农及经销商公开销售带有“困鹿山”“山困鹿”等与其高度相似标识的茶叶,以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祖祖辈辈传承的山寨名,自己的茶山、茶厂,也一直叫困鹿山茶的,却被告知涉及侵权,为什么现在就不能叫?”被判侵权的困鹿山茶农说道。

“法官,这该如何理性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你们快给茶农们出出主意,‘困鹿山’三个字怎样用才不侵权?再这样下去,我们一年到头辛辛苦苦种的茶,都没办法往外销售了。”许多茶农手持带有“困鹿”字样的注册商标证书,面对有可能陷入商标权侵权纠纷案件,一筹莫展。

巧用法理解民“心结”

“虽说潘某及其公司以‘傍名牌’的方式成功申请注册了‘困鹿山’商标专用权,是不争的事实,若想拿回的商标,需要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李宏程耐心劝导茶企茶农,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经营期间,一定要依法依规诚信经营,不要轻易触碰法律底线,重要的是把好质量关、保护好地理标识。

就如何突破困鹿山商标维权之路的囧途,有效避免阻滞产业发展、挫伤茶农积极性,帮助茶企茶农渡过难关,普洱知识产权法官为困鹿山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布局现场出谋划策。

法官建议,首先,茶企茶农们可以在困鹿山地理标志的基础上,将“品牌+产品+地标+来源”的作为发展思路,以打造企业自身独特品牌为导向,争取形成“突出地地理标识为主,注明茶原料出自困鹿山原产地,茶企茶农协作团结强化管理”的新思路、新格局;其次,依托《困鹿山核心区茶叶管理办法》,积极做好“协会+”茶叶销售管理,对茶叶输出链进行健全管理,对茶农和经销商采取“购买-登记—签字—认证”的统一规范管理全过程,保证外销茶叶是困鹿山原产地出出品的原生态古茶,从而合理制约不正当商业竞争、避免消费者混淆、误认;同时,严格按照有机茶园标准管理茶园,进一步增强茶叶的溯源基层建设,完善从种植、加工、销售等完整的质量关把控,通过制定完善茶叶加工技术规程、茶叶生产线标准等措施保护困鹿山这一地理标志。

“我们正为春茶销售发愁,法官们一席话胜读十年书,有效解决了困扰茶农的难题。”宁洱困鹿山核心区茶叶管理协会会长鲁寿春高兴地说,“困鹿山茶一定会发展得更好!走得更远!”

“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知识产权案件不断增多,侵权手段交叉化、链条化趋势明显。”李宏程表示,茶产业作为普洱市第一支柱产业,生态茶园,古茶山、古茶林……成为普洱绿水青山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普洱人民群众增收致富的“靠山”,茶叶知识产权对于普洱的发展和创新至关重要,因此需要采取更加行之有效的措施保护茶叶的知识产权,依法保障茶农的经济利益的同时,以更实的机制,联合多方力量,不断完善茶产业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让“法护创新”深入人心,助力普洱茶产业“火焰”越烧越旺。

产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法治沃土的深厚滋养,知识产权保护是激励创新的重要保障。下一步,普洱中院将全力答好司法服务民生这张“考卷”,将始终坚持“前端诉源治理,中端多元解纷,终端高质效审判”的机制,从办好每一件涉知识产权案件做起,在审判执行各个阶段写好“创新”文章,实现涉知识产权案件“源头减量、诉中快审、诉后快执”。

记者 谢玉鑫 通讯员 肖恒雪 梁方艺

来源: 云南法治网,信息贵在分享,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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