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化补充上位法 护航发展茶产业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实施〈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办法》解读

细化补充上位法 护航发展茶产业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实施〈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办法》解读

1阅读 2024-08-26 03:41 行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茶叶这个产业做好”“让更多的人知茶、爱茶,共品茶香茶韵,共享美好生活”。省委提出打造“千亿茶产业强省”目标,大力实施茶产业链建设。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赋予恩施州建设“两山”实践创新示范区的历史使命,恩施州茶产业迎来全新的发展机遇。3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批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实施〈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颁布实施,细化补充落实上位法,为推进恩施州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恩施硒茶 和而不同

恩施州地处北纬30度“黄金产茶带”,是我国重要的茶树原产地、万里茶道源头之一。恩施硒茶是农业增效、农村增美、农民增收的重要支撑产业。恩施产业基地总规模居湖北省第一,茶园面积达到182万亩,全州八县市中有七个县市被评为“全国重点产茶县域”。年产优质茶13万吨,综合产值突破250亿元,带动茶叶从业人员80多万人。

恩施州是全国最大的天然富硒茶基地,恩施硒茶被国际茶业委员会授予“世界富硒养生茶”荣誉称号。恩施是巴楚文化和茶文化的发祥地之一,原生态民族茶食、茶饮、茶俗、茶事、茶礼丰富多彩,2022年11月恩施玉露制作技艺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恩施州践行“两山”理念,成功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州,现有国家级绿色、有机茶叶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76.74万亩,茶叶品质绿色健康。

围茶立法 集思广益

当前,全国茶产业竞争十分激烈,恩施州茶产业正处于由数量型发展向质量效益型提升、由初级产品销售向精深产品加工和品牌化营销转型的发展新阶段。虽有较好的基础,但仍面临茶产业链条延伸不够、产品附加值不高、品牌影响力不强、科技和人才支撑不足、茶叶品质参差不齐等问题。为了回应社会关切,解决上述难题,细化和补充《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2021年恩施州启动促进茶产业发展立法工作。

恩施州委、州人大常委会和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办法》制定工作,四次召开州委常委会会议,对起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指明工作方向。州人大常委会制定立法工作方案,成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提前介入、全程参与。州人民政府成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多次听取起草工作汇报,亲自进行修改。州农业农村局牵头组建起草工作专班,委托第三方开展起草工作。

在《办法》制定过程中,始终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多层次、全方位、多渠道听取各方面意见,对各方面反映较多、实践中较为突出的问题积极予以回应,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法有所应”。

在起草阶段,组织开展州内调研,全面了解茶产业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深入研究对策;组织开展州外考察,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理念做法,完善发展举措。组织召开专家评估论证会,邀请来自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民族大学、省农科院、茶叶协会及实务部门等相关领域专家,对《办法(草案)》进行论证评估。

在审议阶段,坚持省州立法联动,积极争取省人大常委会的支持,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全程跟进指导,在征求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省直有关单位和专家学者意见的基础上,向州人大常委会反馈书面修改建议。有针对性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基层立法联系点、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政府、村(居)民委员会、行业组织、茶企、茶农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

《办法》历时近三年,恩施州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5次,代表大会审议1次。先后开展专题调研16次,召开立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11次、工作座谈会35次、专家论证会3次,共征求、吸纳各类意见建议700余条。

立足兴茶 彰显特色

《办法》共21条,不分章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办法》不简单重复《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不搞“大块头”,根据调研情况和征集到的意见建议,既紧扣产业发展实际,又注重务实探索创新,突出立法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彰显恩施特色,着力推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

着力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办法》明确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茶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突出规划引领,将茶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茶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完善茶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明确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统筹协调、扶持服务和监督管理职责。在规定政府及其部门职责的同时,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茶树种植、茶叶加工等活动的指导、服务、监督职责;还规定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茶产业发展相关工作,鼓励将茶叶质量安全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推动茶产业延链补链强链。茶产业已逐步形成上游种植、中游加工、下游销售及茶、旅、文、体、康相结合的全产业链。《办法》从茶树种植资源保护和利用、茶叶加工、产品质量、公共品牌、市场营销、茶文化交流推广、知识产权保护、产业扶持等各环节作出规定,为促进产业链建设提供系统的法规依据。

《办法》的主要内容体现在种质资源保护、种植加工、品牌建设、融合发展等四个方面。

保护种质资源。《办法》对茶树种质资源保护作了细化。一是开展茶树种质资源调查、评价,建立茶树种质资源保护名录;二是开展茶树品种改良和新品种选育,推广适宜主导产品生产的茶树品种;三是对古茶树以及特异茶树种质资源实行挂牌保护,对侵占、破坏茶树种质资源的行为设定法律责任。

规范种植加工。《办法》进一步完善茶叶种植、加工、储存、运输等全产业链标准体系。一是规定编制茶树标准化种植技术规程,建设生态低碳茶园,按照规范标准管理茶园;二是制定保障茶叶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鼓励茶叶加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工艺提升,开发精深加工产品,研发推广夏秋茶加工技术等;三是培育茶产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推进茶园施肥除草、病虫害防控、采摘运输等服务专业化。

强化品牌建设。《办法》对建立健全茶品牌运行管理制度作出规定。一是加强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健全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相结合的品牌体系;二是督促区域公用品牌持有者制定使用管理规范,明确产品质量、包装标识等标准和准入管理机制;三是支持茶叶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品牌建设,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

推进融合发展。《办法》全面落实“三茶”(茶文化、茶产业、茶科技)统筹发展,推进“两山”实践创新示范区建设。一是挖掘提炼茶文化资源,讲好茶文化故事,组织开展茶文化交流推广活动,推动茶文化保护传承;二是在茶文化引领下,推进茶旅文体康融合发展;三是科技赋能推动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四是加强茶产业人才培养、引进和培训。

来 源:《楚天主人》2024年6期“立法经纬”栏目

作 者:谭艳军 谭耀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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