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与婚俗
在我国,茶被看做是一种高尚的礼品,是纯洁的化身、吉祥的象征,从而被寄寓某种特定的含义,因此,茶与婚俗结缘很早。
据《旧唐书·吐蕃传》记载,唐贞观十五年(641年)文成公主人藏时,在陪嫁的礼品中就有茶叶,并由此开创了西藏饮茶之风。这一方面是因为唐代饮茶之风很盛,茶已在汉人日常生活中占有特殊的地位;另一方面,唐太宗以茶做嫁妆,是悟茶多子,其性不移,作为婚姻美满的象征。到了宋代,婚俗与茶的关系基本定型,茶叶已成为婚姻中不可缺少的礼品。明代许次纾在《茶疏·考本》中说:“茶不移本,植必子生。古人结婚必以茶为礼,取其不移植子之意也。”可以看出,古人结婚以茶为礼是取其“不移志”之意。
他们认为,茶树只能以种子萌芽成株,而不能移植,可用来表示爱情忠贞不渝;因“茶性最洁”,可用来表示爱情冰清玉洁;因茶树多籽,可用来象征子息繁盛、子孙满堂;因茶树四季常青,又可表示爱情永世常青。所以民间男女订婚要以茶为礼,茶礼成为男女之间确立婚姻关系的重要形式。尽管古人认为茶树只能用种子繁殖、移植就会枯死是一种误解,但祝愿男女青年爱情从一、至死不渝是符合中国传统道德的。在现代生活中,我国许多农村仍把订婚、结婚称之为“受茶”、“吃茶”,把订婚的定金称为“茶金”,把彩礼称为“茶礼”。在婚嫁习俗形成过程中,我国南方地区形成了特殊的“三茶六礼”习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