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贝莜面村”收取茶位费,已被市场监管局要求整改

“西贝莜面村”收取茶位费,已被市场监管局要求整改

0阅读 2020-06-10 06:27 快讯

  记者昨日获悉,“西贝莜面村”收取茶位费后,被要求整改了!

  日前,深圳一微博网友发帖称,其在“西贝莜面村”深圳福田一门店消费后,结账时发现店家收取5元一人的苦荞茶(位)费。微博贴出的账单显示,5人共计被收取25元茶位费。

  该网友的吐槽引发不少市民共鸣,不少人表示早就不满餐饮店强行收取茶位费的做法,认为是霸王条款,但也有部分网友认为,如果餐饮店做到事先告知,收取茶位费则无可厚非。

  6月8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微博对调查结果进行了通报。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公司菜单酒水栏中有明码标价为“茶位5元/位”的项目,该公司对网友在微博发布的收取茶水(位)费的投诉已在退款处理中。执法人员同时要求该公司全面自查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规定,做好商品与服务的明码标价工作、不得强制收取茶位费。

  按照就餐人数收取茶位费,对于广东地区来说,似乎已是“约定俗成”,大部分消费者也习惯了被收取。

  记者走访发现,收取茶位费在大型餐饮企业较为普遍。例如西贝莜面村、海底捞、四季椰林等门店均在菜单对茶位费进行了明码标价,收取5元至8元不等,但客人都会默认收取。而小型快餐店及一些大排档等,均没有茶位费一说。

  “争议点在于,我都在你这里消费了,你还要收取茶位费,未免也太没有人情味了,难不成我只能坐到外面吃。”市民刘女士认为,顾客在店内消费,肯定是要在店里面吃,餐厅提供一个茶水环境也是合情合理。

  前几年,关于餐饮店禁止顾客自带酒水,该不该收取茶位费等消费问题时常引发争议。

  广东大匠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尹华筠律师认为,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他提到,商家(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明码标价,让消费者有一定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商家(经营者)不得强制消费者消费。

  也就是说,商家(经营者)在没有主动征询消费者意愿的情况下就提供茶水并收费,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消费权。

  尹律师表示,如果商家已明码标价,消费者对于茶位费也有权选择消费或者不消费,商家(经营者)不得强制消费者消费并收取费用。

  [责任编辑:常军平]

  【深圳商报讯】(记者黄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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