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茶土交流代茶马互市(一)
清朝从顺治入关(1644年)建都北京,至中华民国成立(1912年),共统治了二百六十八年。
清初,政权刚刚建立,朝廷主要精力是忙于巩固政权。对茶叶边销,尤其是四川雅安一带的茶叶边销,尚一时顾不过来。在这个空档阶段,雅州、邛州、大邑、灌县等地茶商,出现偷运茶叶,私越关卡,进入藏区贩茶现象。
康熙登基后,平定三蕃,征服葛尔丹,完全稳定了对全国的统治后,朝廷的主要精力很快转到恢复经济和发展生产方面。对于有大利可图,又有关国计民生的工商业,朝廷都插手干预。由朝廷指派官商,实行垄断。四川边茶亦在其列。
清朝也沿袭前朝,推行茶引制。各地仍设置茶马司,批藏茶引所等。但条律法令更加完善,也更加严格,胜过以前各个朝代。清朝和元朝有相似之处,对以茶为主的边境贸易不再特别看重以茶易马,更看重的是茶叶的课税。为了保证这笔可观的财政收入,朝廷煞费苦心,除保留明代留下的许多监督管理机构,继续施实前代的许多行之有效的办法外,在政策法令上又增添了许多新的内容,制定了更严格的措施。首先是规定引票,以引定茶、定税。对四川茶叶规定,细茶内销,粗茶边销。凡生产经营茶叶商户,必须先到北京向所管部门申请注册,然后认领引票。凡在北京注册认引的茶商,即为“部引官商”。并凭此子孙后代永远都可以经营茶业。对行销内地的茶商称“腹商”,认领的引票也叫“腹引”;行销边地的茶商则称“边商”,认领的引票也叫“边引”。每引定茶百斤。
据《四川古代史》记载:“清朝规定商民卖茶先向政府纳钱请引,缴多少钱,请多少引,不能过量。茶和引随同携带,如不合就拿办治罪。茶卖出后,把原领引(票)向政府缴纳。伪造引者处斩,家产充公。茶农加私卖茶者,打六十棍,茶款没收充公。夹带私茶出境者,押发充军.”告示张贴于茶道上的各关津要口。当年背夫背茶过泸定桥,个个手执引票,接受盘验(明时雅安批藏茶引所设在城南草市街,即南门坎。清时移至泸定,再后移至康定)。在严厉的条律法令之下,茶商们再不敢越雷池一步。